(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设置规划,负责生猪屠宰管理工作。
(三)负责拟订区域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及商品市场、商务领域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指导重要商品批发市场、商业功能区、经济综合体、商业体系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区商贸服务业领域重大问题,指导流通行业经营活动;指导社区商业发展;负责成品油流通备案有关工作;承担酒类、煤炭经营流通有关工作。
(五)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机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调度,组织安排防汛、救灾、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负责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监测工作。
(六)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现代流通方式改革,培育骨干流通企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七)牵头商务行业统筹城乡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和扩大农产品进销渠道,推进农贸结合和u201c农商对接u201d。
(八)负责做好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我区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全区产业损害调查。
(九)负责全区有关国外商务事务的联络工作;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
(十)指导全区进出口业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加工贸易;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一)贯彻国家技术进出口相关政策,负责技术进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u201c科技兴贸u201d战略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
(十二)按照管理权限核准或审核、申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十三)参与拟订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园区和平台建设。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鼓励u201c走出去u201d的政策,组织制定全区u201c走出去u201d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局属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