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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商务局机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和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职责。

(三)将煤炭市场经营资格管理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承担原由省商务厅承担的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

(五)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负责市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六)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七)加强对外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市相应的发展规划、规定、办法和措施,研究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全市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定全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生猪及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全市猪肉质量安全。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和省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和两用物项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工作。

(八)执行国家和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研究拟定我市反垄断相关政策,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承担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领域中的相关反垄断调查和取证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定全市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依法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经济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国家有关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定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二)执行国家和省经贸政策,贯彻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管理外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组织全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开展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研究对外开放相关政策和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及需求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运行情况预警机制,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资企业及投资各方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处理投诉案件。

(十四)组织、申报并指导以驻马店市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大型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等商贸活动。

(十五)负责全市驻境外商务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文秘、会务、督查、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保障、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及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政治审查和安全教育工作。

(三)对外开放服务办公室(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诉权益保护中心、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台商投诉权益保护中心)

负责全市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拟定全市对外开放长远规划、相关政策和措施;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负责对外开放相关政策和课题研究工作;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外商投资环境治理工作,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资企业及投资各方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处理投诉案件;承担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

编报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负责全市国内外贸易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申报管理国家、省有关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和外事经费;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所属单位内部审核监督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科

参与拟定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健全、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的促销行为,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推进各类商品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等进行监督管理。

(六)商贸服务管理科

承担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拟定我市流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贯彻国家、省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指导流通企业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我市有关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研究提出全市发展饮食服务业政策措施和配套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七)市场运行调节科(驻马店市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参与组织解决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的相关工作和茧丝绸协调工作。

(八)对外贸易科

指导、协调全市商品进出口工作;编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境内外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市内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九)服务贸易科

执行国家、省有关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订技术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十)机电和科技产业科(驻马店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订全市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加工贸易管理政策和有关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组织实施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责责技术进出口管理;负责国家有关扶持高新技术产品资金和项目的申报、引进工作;负责两用物项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管理工作。

(十一)外商投资促进科

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的情况,参与拟定全市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拟定外商投资政策;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筛选、发布吸引外商投资项目,建立招商项目库;参与组织全市重大对外招商活动,指导全市行业招商、专业招商和委托代理招商活动;负责利用外资目标任务的分解和年度考核工作。

(十二)外商投资管理科

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备案和申报工作;负责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变更备案;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十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输出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我市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输出及对外投资的统计工作;申报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除外);组织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权并实施管理;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对外援助项目和援外资金的申报工作;争取政府间双边和多边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

(十四)经济技术协作科

研究拟定全市企业经济技术协作的有关政策、措施,编制协作规划;组织协调经济技术协作洽谈活动;指导商品展览展销市场建设;指导全市性重要展览展销活动;指导企业跨区域投资活动;指导全市企业经济技术协作工作;协调市外驻驻经贸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五)国际经贸关系科

执行国家、省经贸政策,贯彻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管理外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的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组织全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开展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六)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休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其他事项

(一)市商务局挂驻马店市招商服务局牌子。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安全审查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省制定的需要进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战略性、敏感性行业和领域目录。市商务局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申请。其中,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行为,由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安全审查局际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国家、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重大安全事项,召开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安全审查局际联席会议研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并购安全审查的主要责任,市商务局承担依据目录提请并购安全审查以及执行并购安全审查决定的主要责任。

(三)市商务局负责商务部、省商务厅分配我市的部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负责国家、省分配我市的粮食、棉花、煤炭的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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