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商务厅挂河南省外商投资管理局的牌子。
(二)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安全审查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需要进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战略性、敏感性行业和领域目录。省商务厅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申请。其中,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行为,由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安全审查厅际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重大安全事项,召开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安全审查厅际联席会议研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并购安全审查的主要责任,省商务厅承担依据目录提请并购安全审查以及执行并购安全审查决定的主要责任。
(三)省商务厅负责商务部分配我省的部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负责国家分配我省的粮食、棉花、煤炭的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所属国有企业(除金融投资类外)移交省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