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家界市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正科级事业单位)
执行国家、省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全市酒类商品的生产流通;承担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审核申报及标志的核发及年检工作;负责组织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酒类展销及促销活动;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市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二)市商务局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其中,粮食、棉花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2、外商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市经济委员会等部门拟订,并联合发布。
3、境外投资管理。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上报省商务厅核准。
(三)市商务局与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负责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发证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民用爆破物资、器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民用爆破物资、器材的仓储网点布局、爆破技术服务、物流配送、行业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