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n(二)拟订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国内外贸易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现状,提出促进本市外经贸工作的建议,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指标政策及实施办法,推行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规范外贸流通秩序。
n(三)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审批、审核、核准等工作,指导、管理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n(四)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按规定审核有关加工贸易业务,监督管理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n(五)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
n(六)依法办理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负责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在本市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核,指导监督境内外各种外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
n(七)综合协调和指导本市省级开发区(不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转移工业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n(八)编制实施全市口岸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口岸开设、关闭、调整的审核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涉外事件和违法违纪问题。
n(九)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本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和自由贸易区事务的具体工作,依法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n(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