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揭阳市榕城区委、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榕城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揭榕委[2011]33号),设立揭阳市榕城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n
n一、主要职责
n(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政策法规,拟订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n(二)拟订和执行外经贸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区利用外资、进出口状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建议;研究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的有关事务。
n(三)制订对外技术贸易、服务贸易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规定、管理办法;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协调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复出口。
n(四)承担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等的计划组织实施。
n(五)参与制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审批或核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管理招商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
n(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区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宏观指导加工贸易工作;检查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
n(七)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各项业务。
n(八)依照法律、法规核报或核准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和国际货运代理资格;拟订境外发展、投资的管理办法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核报区内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参与协调管理,负责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派的审批;管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常驻我区商务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指导和监督境内外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等,并制定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负责区直进出口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出国及赴港澳台招商人员的政审、签证的申报工作。
n(九)指导区属外贸企业的业务工作和外经贸企业参与商会、协会的工作。
n(十)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