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落实闽政文〔2009〕33号文中涉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经贸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二)组织制定和执行全区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监测、分析全区对外贸易运行状况及趋势,提出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对外贸易统计及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三)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承担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
(四)牵头拟订并实施我区加工贸易和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我区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指导、协调和管理对外经济技术展览活动。
(五)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负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组织制定和执行全区外商投资的中长期规划;依法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相关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情况,承办区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及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七)指导全区对外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对外招商活动。
(八)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工作。综合管理我区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管理监督对外劳务派出机构,负责对外援助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促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商贸联系;组织实施对台经贸合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