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toB占主导地位。2000年B2B交易额为1848.5亿美元,占全球网络贸易总额79%,而B2C为485亿美元,仅占21%。今后几年,B2B在全球网络贸易交易额中所占比重呈进一步扩大趋势,并将在2003年达到87%。到2005年全球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超过5458亿美元,也就是说,在今后5年内,B2B每年将以66%的增长率发展。
2.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为地区发展不平衡和行业发展不平衡。
(1)地区发展不平衡,以美欧日为首的发达国家占尽先机。美国是世界上电子商务发展最早的国家之一,凭借其网络技术、市场优势和良好的商务基础在全球网络贸易中占据绝对优势。1998年全球网络贸易总额500亿美元中仅美国就占了170亿美元,占69%。其次是加拿大、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北美地区在线零售额以每年翻三番的速度增长。亚太地区信息产业发达的日本、新加坡和韩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很迅猛。发达国家占了1998年全球网络贸易总额的96%。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电子商务仍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方面预测,2003年,我国网络贸易将达到40亿美元,仅相当于美国1998年的23.53%。
(2)行业发展不平衡。就行业分布看,电子商务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特别是在金融业、旅游业、电脑软件、音像制品和信息咨询等行业。据1998年《商业周刊》的统计和预测,1997年金融服务业的网上交易总额为12亿美元,2001年将达到50亿美元;电脑软件的网上交易总额也由1997年的8.63亿美元增加到2001年的38亿美元;旅游业的网上交易总额也由1997年的6.54亿美元增加到2001年的74亿美元;1997年音像制品、娱乐和售票服务的网上交易总额分别为1.56亿、2.98亿和0.79亿,而在2001年它们将分别达到11亿、27亿和20亿美元。电脑电子类产品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在该行业贸易总额中所占比重最高,达8.2%,其次是航空国防(3.5%)、水电(2.9%)。在法国所有网上销售服务中,成交数量最多的是文化产品,其次是电子产品和旅游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