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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务厅内设机构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设2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商务运行情况综合分析和信息发布,组织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信息、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效能、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等工作;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省人民政府WTO事务协调办公室)

拟订福建省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推进商务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福建省商务立法规划和计划,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提出福建省有关政策法规与国际贸易规则、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负责机关文件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WTO事务协调的有关工作;参与有关贸易和投资政策的审议工作,配合商务部进行的多双边和区域次区域经济组织(含自由贸易区)谈判,处理涉及福建省的多双边和区域次区域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投资环境测评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财务处

编制部门财政预决算并组织实施;管理商务厅各类资金,负责协调、监督、评估各项促进商务发展的业务资金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承担由商务厅负责安排的其他资金的具体使用工作;牵头申报中央各类商务扶持资金;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

(四)市场秩序处

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牵头协调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相关工作,牵头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促进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协调管理福建省商品贸易经营秩序,负责国际品牌保护,组织协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对事项,推动建立和完善多双边执法合作机制;根据商务部的授权承担有关方面的反垄断工作,指导福建省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的交流与合作;指导、管理商务举报投诉;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信用担保、商业担保工作;承担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处

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指导汽车、建材、农机等工业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汽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报废汽车监督管理和老旧汽车更新工作。

(六)流通业发展处

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等发展工作,承担流通业发展规划拟订与组织实施、流通行业统计、行业标准推行、行业科技进步工作;提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进、发展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开展流通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承担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监管工作;负责福建省国内贸易的动态跟踪和研究分析工作,牵头研究制订内贸促进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市场运行调节处(省副食品基地办公室)

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负责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组织实施重要商品(肉、糖、蛋、菜等)市场调控、储备管理和应急商品调控;负责协调副食品生产供应工作,指导管理u201c菜篮子u201d商品流通和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按有关规定监督管理原油、成品油流通;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八)对外贸易处(省人民政府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负责外贸运行状况的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外贸发展促进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管理政策和目录,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监督和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负责外贸发展促进体系建设,协调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参加重点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综合协调、评估和分类管理境外展览会,指导出口商品基地、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和国际品牌体系建设。

(九)服务业发展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服务贸易、商贸服务业促进和统计分析工作,牵头建立服务贸易省直部门联系机制,指导有关行业和地方服务贸易进出口工作;承担服务外包促进工作,指导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园区、重点企业等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全省技术进出口管理、国际货代管理、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境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十)贸易与产业安全处(省公平贸易局)

负责产业安全工作,承担产业安全预警、产业损害调查和产业促进政策研究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规章,依法承担两用物项和技术、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进出口动植物防疫、濒危动植物保护等工作;依法执行进出口配额、许可等贸易管制措施;负责加工贸易管理,承担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有关进出口公平贸易的具体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负责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指导协调对福建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负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负责维护福建省企业境外贸易活动的合法权益。

(十一)外资管理处

起草并组织实施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外商投资有关工作;负责外资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依据授权进行限额下外资项目的审批,负责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协助处理外商投资纠纷;牵头组织协调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管理外资项目招商管理系统,负责福建省利用外资的动态跟踪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已设立外资企业的跟踪服务。

(十二)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

起草并组织实施福建省的相关规定、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各项统计与分析;依法监督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活动,指导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承担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十三)亚洲处

(十四)西亚非洲处

(十五)欧洲处

(十六)美洲大洋洲处

亚洲处、西亚非洲处、欧洲处、美洲大洋洲处分别负责亚洲(不含西亚)、西亚非洲、欧洲(含俄罗斯)、美洲大洋洲区域内国家(地区)对外经贸运行情况及重要跨国企业投资动态的综合调研分析,研究提出福建省与区域内对华实施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地区)开展经贸合作的战略、规划、建议;统筹推进福建省与区域内国家(地区)的双向投资、进出口贸易和经济合作,跟踪推进并协调重大招商项目落地,开展相关权益保护工作;沟通联系区域内重要经贸组织、跨国公司以及我国使领馆经商处(室),管理福建省与区域内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十七)台湾处

拟订福建省对中国台湾地区经贸合作政策,负责闽台经贸合作磋商;指导管理对台经贸活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开展相关权益保护工作;承担与中国台湾地区的双向投资贸易促进工作,跟踪推进台资重大项目,协调有关台商投资管理问题;负责中国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的审核,依法审批对台小额贸易口岸和口岸企业小额贸易经营权以及与金门、马祖、澎湖直接经贸往来企业的经营权;协调处理有关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承担省对台经贸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港澳处

拟订福建省对港澳地区经贸合作政策,负责闽港、澳经贸合作磋商;指导管理对港澳的经贸活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开展相关权益保护工作;承担与港澳的双向投资贸易促进工作,跟踪推进港资澳资重大项目,协调解决项目招商、落地中的问题。

(十九)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

贯彻执行国家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拟订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制订全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商务领域信息化建设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和电子商务的相关标准、规范,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开展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和分析;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重点推进网络零售、跨境贸易和生活服务领域电子贸易;负责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产业园区、示范企业、基地和城市建设;指导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工作,组织商务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

(二十)开发区管理处

负责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福建省开发区的发展规划、促进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以及自由贸易园区审核转报的具体工作,负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的协调工作;指导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监测分析开发区运行情况,负责开发区有关统计工作。

(二十一)口岸管理处

负责研究起草福建省口岸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口岸发展规划和开放计划;负责全省口岸运行的协调管理,负责全省口岸开放、整顿、关闭和设立外贸作业点的协调、审核、验收、报批,统筹协调并督促落实口岸查验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口岸工作有关统计和分析;负责协调和处理有关口岸事务中的争议问题。

(二十二)大通关协调处

负责组织推进和协调口岸大通关建设,负责口岸通关环境建设、大通关绩效评估、沿海与内陆通关协作机制建设等有关工作,牵头组织福建省口岸资源推介和海西综合通道区域通关一体化建设;负责协调对台口岸通关事务;负责福建电子口岸建设的管理协调工作;承担省口岸大通关协调领导小组、电子口岸建设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空港处

负责机场口岸现场通关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国(境)外航线的培育和境外旅游包机、货包机、加班机工作及口岸疏港、航班安全、正点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场口岸有关单位的业务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及对外、对台宣传工作,负责口岸信息和客、货运输等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协调机场运营和查验单位做好重要宾客的通关接待工作。

(二十四)外事服务处

管理、协调本机关外事活动,宏观指导全省商务系统外事工作;统筹编排本机关年度出访计划,负责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因公经贸团组出访的审批、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联系驻华使领馆经商处、驻华国际经济组织(商务机构)、跨国公司及国外商会,办理国(境)外商务人员来访邀请;负责机关服务,跟踪推进国家有关部委支持福建省商务发展的相关事项。

(二十五)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商务领域专业技术资格有关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全省商务人才规划。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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