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已由上级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
(二)划转的职责
1.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2.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商贸流通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3.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由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对外经济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2.省属企业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3.软件出口合同登记。
4.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需报省商务厅备案)。
5.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6.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审核确认。
7.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8.中方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审查、备案。
9. 负责上级政府下放我市的其他商务方面监管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统筹国际、国内市场,加强市场规划与开拓;整合内外贸易资源,加强公平贸易管理工作,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提高商务领域资源配置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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