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围绕推进全市工业化进程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市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各种经济成分、各种规模类型的工业企业。
(二)负责全市工业系统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研究提出工业系统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市工业结构调整,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
(四)负责对相关经济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企业行为;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维护工业企业稳定工作。
(五)组织拟订生产与科技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下达和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推广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负责管理地方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含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并组织实施;研究和规划全市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
(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工作;管理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抓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建设;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对全市民营经济、集体工业及中医药产业化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七)研究拟订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拟订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政策,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工作;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工业环境保护;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编制、审定年度发电、用电计划,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平衡电力资源;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研究拟订电力工业(含水电)、医药、食品等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
(九)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航空、水运、邮政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协调煤炭、电力、石油、运输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负责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物资、外贸货运的运输调度和协调工作。
(十)归口管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市建筑材料工业管理处、市化学工业管理处、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市轻纺工业管理处、市冶金工业管理处、怀化工业中等专业学校、市黄金工业管理局。组织指导各工业管理处拟订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管理行业协会。
(十一)负责包装行业、室内装饰业的行业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工业系统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