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商务局与市发改委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改委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改委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管理由市发改委组织实施。
2、境外投资管理。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进行核准的初审。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全市物流行业发展工作,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市发改委负责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
(三)关于药品流通管理职责的分工按《关于明确药品流通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54号)文件执行。
(四)关于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职责的分工按《关于进一步落实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职责分工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0〕108号)文件执行。
(五)关于加强u201c瘦肉精u201d监管工作职责的分工按《关于进一步加强u201c瘦肉精u201d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0〕105号)文件执行。
(六)长沙市人民政府牲畜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人民政府牲畜屠宰管理执法大队)是市商务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七)成立长沙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为市商务局直属的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定编15名。
(八)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