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北省商务厅负责对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安全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河北省商务厅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申请工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战略性、敏感性行业和领域目录,对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行为,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并由河北省商务厅会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报商务部;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并购安全审查的主要责任,河北省商务厅承担依据目录提请并购安全审查以及执行并购安全审查决定的主要责任。
(三)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河北省商务厅负责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河北省商务厅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四)河北省商务厅与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五)关于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职责管理分工。河北省商务厅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再生资源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