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壁垒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其设置的目的是各国政府为保护该国的经济不受外来产品的侵 犯。然而,过度的贸易保护并不利于一国经济的发展。而WTO,即世界贸易组织,正是以倡导自由贸易为宗旨。加入WTO后,中国对我出口的遇到的情况是,关税壁垒逐步弱化,纺织品配额也逐步取消。与此同时,所遇到的其他贸易壁垒却比以前严重,这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国外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力度加大。对中国实施反倾销的国家,不仅有欧美、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也有像土耳其、埃及、印度、韩国这样一些发展中国家;所涉及的产品既有日用品行业,也有机电行业,既有制造品,也有矿产和养殖品;有资料显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反倾销案件占世界总量的1/7-1/6,而加入WTO后,这一比例大大增加,中国已经成为外国反倾销的主要目标国家。
2.技术性壁垒已经成为中国产品出口的主要障碍。广义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包括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产品检疫、检验制度与措施,包装和标签规定,信息技术壁垒以及绿色壁垒五个方面。中国出口产品所面临的技术贸易壁垒主要来自美国、欧盟和日本;所涉及的行业主要有农业、纺织服装业、轻工、机电、五矿化工和医疗保健业。有资料显示,中国有70%的出口企业和40%的出口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
3.中国出口产品还受到诸如以美国u201c337u201d条款为代表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限制,以及来自欧美等国的对华特别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立法的限制。
外国(或地区)政府实施或支持实施的措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贸易壁垒:
l、违反该国(或地区)与中国共同参加的多边贸易条约或与中国签定的双边贸易协定;
2.对该国产品或服务进入该国(或地区)市场或第三国(或地区)市场构成或可能构成不合理的阻碍或限制;
3.对该国产品或服务在该国(或地区)市场或第三国(或地区)市场的竞争力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合理的损害。
外国(或地区)政府未履行与中国共同参加的多边贸易条约或与中国签定的双边贸易协定规定的义务的,也视为贸易壁垒。
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贸易壁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违反承诺的关税措施;缺乏规则依据的进口管理限制(包括通关限制、国内税费、进口禁令、进口许可等);缺乏科学依据的技术法规、产品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不合理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政府采购中违反有关规则限制进口产品的做法;出口限制;补贴;服务贸易准入和经营限制;不合理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措施;其它贸易壁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