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邮寄以下物品进出境:人民币、外币和有价证券;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境物品。
2、邮寄国家限制物品进出境,须交验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中,邮寄野生动植物及产品出境,必须提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允许出口证明书》;个人邮寄古旧文物出境,必须提交文物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文物出境许可证明》和加盖在文物上的火漆印。
3、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8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上述免税限额部分,须征收进口行邮税。
4、信函内禁止寄递物品。这条规定与国内邮件寄递规定有明显不同。国内挂号信函内可以装寄轻小耐压的物品,而国际信函内不能装寄任何物品。
5、国际信函以外的各类函件和包裹内不准寄递具有现实通信性质的文件,但收寄件人之间的通信性质文件以及档案类文件除外。对这条规定笔者这样理解:除信函以外的印刷品、包裹内不能装寄信件,但是属于收寄件人之间的信件及档案类文件可以装寄在内。这样执行符合通信生产的实际,能满足用户的需求,也有利于收寄人员收寄处理时的操作。
6、印刷品和盲人读物内禁止寄递已盖销或未盖销的邮票。已盖销或未盖销的邮票应按信函寄递。
7、各类邮件内禁止寄递白银、黄金、白金、各国货币、旅行支票和可兑换的有价证券。白银、黄金、白金和各国货币在我国国内同样禁止寄递,而各种支票、票据却可以按保价信函或保价特快专递的形式寄递。
8、除保价邮件以外,各类函件和包裹内禁止寄递金银首饰、宝石及其他贵重物品。这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国内邮件。
[1]9、各类邮件内禁止寄递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邮件及邮政设施的物品。这条规定在国内和国际是一致的,指所寄物品因包装不妥而不能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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