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号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正式实施。
1、政策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
2、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3、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4、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将目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三档,其中,税目1主要为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税目3主要为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归入税目2,税目1、2、3的税率将分别为15%、3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