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一是从5月1日起,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至零,使我国实际进口的全部抗癌药实现零关税。二是研究综合措施,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将进口创新药特别是急需的抗癌药及时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等方式,并研究利用跨境电商渠道,多措并举消除流通环节不合理加价,让群众感受到急需抗癌药价格有明显降低。三是加快创新药进口上市。将临床试验申请由批准制改为到期默认制,对进口化学药改为凭企业检验结果通关,不再逐批强制检验。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化学药设置最高6年的数据保护期,保护期内不批准同品种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