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应税产品范围和税率u2014u2014在中国广泛推行增值税以前,产品税的征税范围较为广泛,几乎包括全部工业产品和大部分农、林、牧、水产品,共计270个税目。由于产品税按产品销售全额征税,对以前环节转移而来的已税因素要重复课税,不利于生产专业化、协作化发展。
因此,从1986年起,国家决定把原征收产品税的部分工业产品陆续改征增值税。截至1991年4月,在产品税的原260个工业品税目中,已有174个税目划入增值税范围,只保留卷烟、酒等86个税目继续征收产品税。应税产品除u201c大型电力u201d一项采用定额税率外,其他产品均实行产品差别比例税率,税率最低为3%,最高为60%。
②计税方法u2014u2014应税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较为复杂。税法根据不同情况,就产品税的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税额计算等规定有不同的计税方法。大致分为一般计税规定和特殊计税规定两类。一般计税规定是:工业产品以产品销售收入额为计税依据,由生产销售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环节纳税。
农林牧水产品以应税产品的收购金额或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在收购或销售环节,由收购者或生产销售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纳税。进口产品以税法规定的计税价格为依据,在报关进口环节由经营进口的单位纳税。
特殊计税规定主要是:自制自用产品、委托加工产品、个别用于企业连续生产的中间产品等,分别规定于使用、提货、移送环节,比照同种产品的销售价格计税,无可比照的,按税法规定的组成价格计税。
③减税免税u2014u2014产品税的减税免税分为两类,一类是长期减免,即税法上明确规定给予某些产品以减税或免税;另一类为临时减免,即根据国家税收管理体制规定,经有关税务机关批准给予某些产品的临时性减税或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