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最初指1979年后被划为改革试验田的深圳、厦门、珠海、汕头4个城市及海南省。当时国家赋予特区引进项目审批权、人员因公出国出港审批权、外贸出口权、外汇管理权及许多其它经济管理权限,并且在包括税收、外汇管理、银行信贷、劳动用工以及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给予了很多的优惠政策。
现在,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已经到了从局部试验性的阶段向普遍改革推进的时代。搞活市场经济、对外开放、与国际市场接轨,已经成为全中国的要求。经济特区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这个称呼正在一次次u201c特与不特u201d、u201c特的新含意u201d的讨论中逐渐淡化。
2010年5月国家在总结经济特区发展的基础上,结合振兴沿边经济的需求,批准建设喀什、霍尔果斯两个沿边经济特区,其特区政策达到全国最优,为推动西部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其中喀什经济特区占地70平方公里,霍尔果斯经济特区占地90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