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例
广泛性从产品角度看,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从过程角度来看,包括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从领域来看,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
系统性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个系统,不但包括WTO《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规定的内容,而且包括《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等规定的措施;《农业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都对环境问题进行了规定。
合法性国际上已签订150多个多边环保协定。发达国家积极制定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法律支持。WTO也正在制定国际性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
双重性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其合理性,即真正为了实现规定的合法目标是可以采取合适的壁垒措施的。正常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合法合理地采取技术性措施以达到合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及生态环境的目的,但另一方面,一些国家,特别是美国、日本、欧盟等凭借其自身的技术、经济优势,制定比国际标准更为苛刻的技术标准、法规和认证制度等,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隐蔽性和灵活性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其他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许可证等相比,不仅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等分歧,而且各种技术标准极为复杂,往往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具有隐蔽性。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很容易被发达国家用来对外国产品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标准,具备了实施灵活性的特点。
争议性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面非常广泛,有些还相当复杂,加上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实施过程中的隐蔽性,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评定标准,因而国与国之间相互较难协调,容易引起争议,并且解决争议的时间较长。
20世纪70年代后,国际经济领域贸易战主要集中于一般商品贸易领域,但是,21世纪国际贸易战将逐步集中在技术性贸易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