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洽商的内容,就是双方就买卖的商品,对各项交易条件进行协商,双方必须在各项交易条件取得一致意见后,才能订立合同。合同中涉及到的主要条款包括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保险、支付以及商检、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
n但在实际进行业务交易中,并非每次洽商都需要把这些条款一一列出、逐条商讨,因为在普遍商品的交易中,一般都使用固定格式的合同,而上述条款中的 商品检验、索赔、仲裁、不可抗力等通常作为 一般交易条件印在合同中,只要对方没有异议,就不需要逐条重新协商。在许多老客户之间,事先已经就u201c 一般交易条件u201d达成了协议,或者双方在长期的交易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些习惯的做法,或者双方已经订有长期的贸易协议。在这些情况下,也不需要在每笔交易中都对各项条款重新逐条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