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便利
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了一套保护和便利日益增长的国际商业、国际贸易的标准,并通过2005年海关合作理事会年会通过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进行推广。大多数的成员向世界海关组织表示了启动实施《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的意愿,中国代表团也正式在实施意向书上签了字,表示将逐步实施《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的有关内容。
《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包括了四个核心元素、两个支柱、17项标准和关于这17项标准的技术性条款。
四个核心元素包括:要求提前递交进出口及转运货物的电子信息;采用一致的风险管理手段;应进口国的合理要求,出口国海关对出口的高风险集装箱和货物进行查验以及要求海关要向满足该标准的商界提供相应的便利。
基于这四项要素,《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提出了保障供应链安全的两大支柱,即海关与海关之间的合作安排和海关与商界之间的伙伴关系。第一个支柱即海关与海关之间的合作安排,包括了u201c海关应遵照世界海关组织在综合供应链管理指南(ISCMGuidelines)方面规定的海关监管程序进行操作u201d等11项标准,涉及到供应链管理、查验权力和查验技术、风险管理和布控、电子信息交换、绩效和安全评估以及工作人员的廉政等海关监管工作的各个方面。这些标准还将鼓励海关和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帮助政府实施统一的边境管理和控制,并通过采取必要措施,使政府能够扩大海关在这个领域的权限和职责。第二个支柱即海关与商界的合作,包括6项标准,企业应执行以海关设定的安全标准为参数的自我评估程序、供应链经营者本身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授权认证的取得、新技术的采用、与海关的合作与交流以及获取贸易便利的条件等等。这其中,取得u201c认证经营者u201d的地位并得到供应链中其他各方的承认对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来说大概是最重要的,这将使其可以得到各方的信任并得到各项贸易便利措施所带来的好处,比如由于查验率降低而使得货物的通关速度加快,因为建立了一套国际标准,实现了一致性和可预见性,减少多样而复杂的报告要求,从而节约时间和成本等。
为实施这些标准,《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还就每项标准制定了详细的实施细则(也称作技术性规定)。比如关于第二个支柱标准的实施细则规定,关于伙伴关系,u201c共同制定的海关u2014u2014商界伙伴关系文件应尽可能根据认证经营者(AEO)商业模式,启动书面的可验证的安全步骤和程序,以保证AEO的商业伙伴,包括生产商、产品供应商和一般的商人宣布遵守保障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各标准条款的意向u201d;关于安全问题,u201c应通过必要的自动备份方式,诸如需要定期换发新证的个人分配密码账户,适当的信息系统安全培训和对于未授权进入或误用信息的保护来保护贸易敏感数据u201d;关于授权认证,u201c海关当局应和商界代表一起设计一套确认体系或者资质鉴定制度,使企业通过获取经认证经营者资格而得到激励u201d,u201c各海关应对AEO地位予以互相承认u201d。《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的标准和实施细则大都来源于世界海关组织已制定的有关公约及其成员的一些比较成功的实践经验。
以下是世界海关组织对各国推行AEO制度的指导原则中对经营者提出的基本要求以及海关给予经过认证的经营者的益处:
对经营者提出的条件、要求
1.可采信的对海关法规的遵守
在考虑授予企业AEO资格时,应当首先证明该企业无违反海关法规的纪录。
要求AEO企业:
2.具有对商业纪录进行管理维护的相应能力
AEO企业应当及时、准确、真实地对其进出口活动进行纪录。对真实的商业数据的管理维护是国际贸易供应链安全的基本保障。要求AEO企业:
3.经济可靠性
经济上的可靠性是衡量企业是否有能力实施和改进供应链安全措施的重要的指标。要求
AEO企业:
4.磋商、合作与沟通
海关、其他有权机关和AEO企业应当在国际、国内、地方等各层面,在不影响执法的前提下,就诸如供应链安全和便利措施等涉及共同利益的问题定期进行磋商。在海关发展和风险管理战略的实施中应将磋商的结果考虑在内。要求AEO企业:
5.教育、培训及提高意识
海关和AEO企业必须对工作人员就安全政策、安全问题的发现、针对安全漏洞的措施等方面建立培训机制。要求AEO企业:
6.信息的交换、取得及保密
作为保护信息安全总体战略的一部分,海关和AEO企业必须制定和加强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以保证信息不被用于非法用途或避免非授权的修改。要求
海关和AEO企业:
AEO企业:
7.货物安全
海关和AEO企业必须建立和支持保障货物安全及较高级别的准入控制的措施,并指定保护货物安全的日常制度。要求AEO企业:
8.装运工具的安全
海关和AEO企业必须共同制定其他国内和国际规章未能予以规定的监管制度,以保证装运工具被有效维护和保护。要求AEO企业:
9.经营场所安全
在征求AEO企业意见以及考虑企业遵守其它国际标准的前提下,海关必须制根据自身情况,要求企业实施安全保障协议以保护办公建筑的安全,对其内外部及周边的安全环境进行监控。要求AEO企业:
10.人员安全
海关和AEO企业,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调查相关员工的背景情况。此外,还应采取措施,防止未经授权进入相关设施、交通工具、卸货码头和货物存放地点等有可能影响到供应链安全的场所。要求AEO企业:
11.贸易伙伴安全
海关应当建立一套AEO企业的标准和机制,这样全球供应链安全就可以通过企业自愿提高它们的安全措施从而得到加强,这些可以在国家标准中予以补充规定。要求AEO企业:
12.风险管理和灾后重建
为了降低灾难和恐怖袭击的影响,风险管理和灾后重建程序应该包括针对特殊情况的预先计划和应急工作机制的建立。要求AEO企业和海关:
13.测评、分析和提高
AEO企业和海关应采取相应的跟踪、测评、分析措施,已达到:l评估指南的连贯性;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性和充分性;发现安全管理系统有待提高的方面,从而提高供应链的安全。要求AEO企业:
14.自动化和科技发展
AEO企业和海关将从频繁地运用自动化和信息技术中受益,包括以提高技术为基础的通关优惠,AEO制度参与者和实施《标准框架》的WCO成员使用安全数据入口,简化交易的信息要求,利用提前信息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达到提前对仅用电子形式交换的信息进行风险评估的长期目标),以及海关和AEO企业收集绩效数据。要求
AEO企业和海关:
AEO企业:
企业实施AEO制度的益处
《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是建立在四个核心要素的基础上的,和企业获益相关的是最后一项,关于海关在商界达到供应链安全标准和最佳经验做法(《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1.3)后为企业提供的便利措施。《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的3.3也提供了具体的可供参考的例子。《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的有效执行将会最终很好地平衡贸易安全和便利的问题。为AEO企业提供有形的收益是达到平衡的一项举措。
由于国内法律的限制,海关应将其权限范围内的所能给予的利益予以明确。《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的支柱2下的标准3规定了这些利益必须切实可行并且明文规定。这些优惠政策必须高于或超过提供给非认证经营者的措施,且不能少于已有的措施。
《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的最终目标是一系列核心世界海关组织国际标准的实施。这些国际标准在国内法中予以确认。但是这些优惠政策应该在项目的不同阶段有所调整。针对成员的培训应该在提供优惠政策方面有所侧重,比如低风险货物的便利机制,全球供应链安全的提高等。
优惠政策应该是有意义,可跟踪测量和汇报的。本部分的优惠案例应该分类别提供给成员参考。这并不要求建立一套所有海关必须提供的优惠政策,它们只是提供了某种参照,前提必须得到海关的认可。
1.快速通关,降低转运时间和仓储费用
2.AEO企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渠道
3.易受阻或危险等级提高时期的特别措施
4.优先考虑参加任何新的货物通关改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