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贸易谈判,包括农副产品的购销谈判和工矿产品购销谈判。
农副产品的购销谈判农副产品的购销谈判是以农副产品为谈判客体的明确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商。
农副产品的范围很广,瓜果、蔬菜、粮食、棉花、家禽等,都属于它的范围。这些商品不仅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而且是某些工业生产不可缺少的原料。所以,这方面的谈判随处可见,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工矿产品购销谈判工矿产品购销谈判是联系产、供、销各个环节,沟通全国各个部门活跃经济的最基本形式。
工矿产品购销谈判签订合同
的基本要求有:第一,坚持按需生产、质量第一、依托市场、适销对路的原则。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当前的方针政策进行谈判,签订合同。
第二,签订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关于产品的技术标准问题,凡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没有上述标准或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