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国家对外经济贸易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会员守法经营。
(二)对农、林、水产、食品、土畜产品进出口经营活动进行协调指导,促进行业自律,协调解决会员之间的进出口贸易纠纷,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经营秩序和会员的共同利益。
(三)组织企业应对国外对我行业出口产品设置的贸易壁垒,代表行业申请贸易救济,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全面维护产业安全。
(四)对本行业的进出口状况和发展进行研究;代表会员利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本行业和会员的情况、要求、意见和建议,并对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五)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发挥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加强与同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的联系;推动工贸结合,在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起纽带作用。
(六)建立和发展商情网、信息库,收集、研究和交流商情资料,出版刊物,对进出口商品市场、行情,国际贸易有关法规、协定,有关国家贸易政策等进行调查研究,向会员提供服务。
(七)参加国际有关同行业组织,出席有关国际性专业会议,在条件成熟时成立国际性同行业组织,加强与世界各国和地区同行业组织的联系,交流信息,建立和发展业务合作关系。
(八)组织会员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交易会、专业性展览会,组织出国考察和贸易洽谈,进行市场调研和经济技术交流等,以帮助会员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
(九)组织会员参加外贸业务培训和有关国家(地区)或特定产品的进出口市场研讨会,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
(十)履行政府委托或会员要求及同行协议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