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局机关有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督办商务出国(境)团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境内外展销、招商重大团组的随团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公开、政务督办、公文管理、机密、保密、秘书事务、信息网络建设、外宣、政府采购、扶贫、信访、文印、外商邀请和接待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
(二)人事处。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商务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申报工作;负责市商务系统出国人员政审;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和保卫工作。
(三)综合处。负责全市商务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汇总商务统计资料,发布商务信息;研究分析国际、国内商务形势和发展趋势,拟定全市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编报执行年度进出口总值计划;研究分析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相关建议;负责有关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商务课题调研工作;组织协调商务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提出年度各类考核目标、扶持资金的计划建议,承担商务工作绩效评估。
(四)计划财务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商务工作的财税、金融、外汇、保险政策,牵头拟订促进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扶持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申报和争取国家、省有关各项商贸扶持资金;承担局行政经费的使用管理、编制预决算并执行;承担局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商贸企业财务会计有关工作;牵头协调财贸、税贸、银贸、汇贸、信贸等部门涉及商务工作的相关事务。
(五)商贸发展处。拟订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拟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培育和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承担百货业等传统流通业态行业管理;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指导流通体制和流通企业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承担全市成品油仓储和市区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并实施,按规定承担成品油经营许可的初审上报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推广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
(六)市场体系建设和运行处。拟订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推进流通领域标准化建设;承担商品市场的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组织解决市场运行的重大问题;负责肉类、食糖等国家储备的收储和投放工作;指导u201c三绿工程u201d,承担u201c菜篮子u201d产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协调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承担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承担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商务领域行政综合执法,指导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建设,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以及屠宰行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商业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指导开拓城乡市场、促进消费升级;指导管理拍卖、典当、租赁、内资直销、汽车、旧货等特殊流通行业;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分析行业经济运行并提出建议;指导商贸行业职业道德建设。
(七)对外贸易处。拟订、实施全市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制定实施u201c市场多元化u201d战略的规划和阶段性重点市场开拓的计划;组织实施u201c以质取胜u201d战略;负责组织涉外经贸展销会、洽谈会、交易会和审核外贸出国团组;负责进出口市场秩序整顿、规范进出口企业市场竞争行为;指导、协调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负责对台小额贸易的管理;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协调全市对外贸易业务,宏观管理全市进出口商品;参与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商标管理,推进出口品牌体系建设,实施名牌战略;贯彻国别政策,处理双边和多边贸易关系事务;协助处理国际贸易纠纷,组织实施出口基地发展战略。
(八)外商投资和开发区管理处。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外商投资、开发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招商活动;建立全市外资项目招商系统,对重大项目进行跟踪和促进;督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 协助处理外商投资纠纷,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承担外资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国家和省级开发区;承担审核上报开发区的设立、升级、区域调整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外商投资和开发区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九)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拟订并执行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设计咨询、对外援助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组织实施外经经营权资格年检;负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设计咨询、对外投资等经济合作的统计分析;负责指导境外投资发展工作;承担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市内优势产业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资源开发、设立工业园区、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开展跨国并购、设立专业市场及产品营销展示中心;负责境外企业和机构的年检、年审、信息服务和交流工作;协助处理境外经贸类纠纷。
(十)科技和服务贸易处。拟订并实施全市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优化出口结构;指导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技术改造; 按权限办理机电产品的自动进口许可,组织全市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研发项目的资金申报、鼓励类项目的进口贴息;转报技术、易制毒化学品和两用物项进出口。参与协调全市服务贸易工作,共同制定全市服务外包的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外包的政策和鼓励办法;推动国际设计、服务外包发展和平台建设;承担全市服务外包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推进文化产品出口。
(十一)公平贸易和法规处。依法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和事务;指导协调境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收集境外贸易壁垒信息,建立并完善预警网络和机制;承担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调查应对工作;协助上级商务部门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依法协助商务部、省商务厅开展对涉及我市的经营者集中、垄断行业等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危害;指导我市企业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培训、宣传和咨询,协调处理涉及本局的法律事务。
(十二)行政审批处。承担局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审核;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的审批;负责加工贸易合同的审批;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负责进出口配额、许可证、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的审核;负责设立境外企业与机构审核;负责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的初审、上报;负责技术进出口许可的咨询;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受理;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初审);负责市区生猪屠宰厂(场)设置(初审);负责拍卖企业设立(初审);负责市本级酒类商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负责典当企业设立(推荐)(初审)。负责审批、审核局其他事项。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相关行政审批、审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