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建设
尽快出台有关形式发票管理的法律法规,使管理有法可依。可考虑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把形式发票作为一种特殊的普通发票,由国家统一管理。
(二)通过部门协作,加强对外贸企业的教育和管理
对国内企业协助外国公司制作虚假发票问题,相关管理部门(税务、海关和商务部门等)应密切协作,加强信息沟通,打防结合,加强正面引导和教育。一是在全国外贸企业中广泛宣传低开出口发票的危害性,要求企业增强对低开出口发票危害的认识,开展自查自纠自律,坚持杜绝虚开发票。二是充分利用与有关国家签署的政府间海关事务协议,与有条件的国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海关数据交换、核对,当国外海关请求我核查发票的有关信息时,获得第一手资料的海关及时与税务和商务部门联系,反馈信息,税务和商务部门立即调查取证。
(三)加快推进外贸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外贸进出口经营权实行登记制后,从事外贸业务的企业数量将急剧增加,新进人市场的企业,尤其是一些小企业急于寻找买家,在不法外商的要求下,低开出口发票问题可能会更加突出。为了对市场交易进行信用监督、维护贸易秩序,应积极推进外贸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收集违法违规企业的相关纪录,以备今后将其列人黑名单,重点核查。从规范外贸经营秩序的需要来看,积极和主动的策略,是从外贸运行中考验和强化信用,通过正确引导,把外贸企业信用纳人健康的轨道。
(四)改变管理观念,延伸贸易管理
要彻底解决低开出口发票问题,需要内外贸协调配合,制定法律法规,规范国内企业的经营活动,净化贸易环境,使虚假发票失去生存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