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情况与历史沿革 公司的前身湘潭电机厂是中国电工行业的大型骨干企业和综合性电工行业新产品试验基地,长期以来一直承担着国家许多重点新产品的研制任务,其研制成功的产品填补了国家多项产品空白。如:1963年,研制成功我国第一套船用电力推进设备。1969年,生产出中国第一台地铁车辆的整套电机电器设备,应用于北京地铁。自1969年至1999年相继为北京、天津、朝鲜平壤和伊朗德黑兰地铁生产了近1000辆地铁车辆成套牵引电气控制设备。1977年,研制开发出中国第一台108吨电动轮自卸车,至今先后为鞍钢、包钢及多家国家千万吨级露天矿提供了200余辆大型电动轮自卸车。1991年,研制出我国第一台轻轨车。此外,中国第一台138吨干线电力机车等100多项重点新产品都是在这里研制成功的。
1997年3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湘政办函[1997〗81号文同意湘潭电机厂改制为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改制后的湘机集团系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行业主管归口省机械工业局,是湖南省七大重点企业集团之一,并被列为国家重点扶植的520家国有大型企业之一。通过几十年的发展,公司也由建厂初的单一电机厂发展成为目前集机械、电气、电子等高新技术于一体的机电一体化成套产品的生产企业。1999年末,公司为伊朗德黑兰地铁提供了217辆地铁车辆的牵引传动及控制设备,而这次地铁车辆出口业务是中国建国以来最大的机电产品出口项目。
公司于1999年12月26日,由湘机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北京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霍林河矿务局(现已改制为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公司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下仍称霍林河矿务局)、上海铜材厂、株洲特种电磁线厂和天津开发区兴业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其中,湘机集团以其主要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及相关负债作为出资。依据北京市中正评估公司1999年11月24日中正评报字(1999)第020号《资产评估报告》,湘机集团投入本公司的总资产为53,590.16万元,负债为36,141.88万元,净资产为17,448.28万元。北京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债权方式出资120万元;霍林河矿务局以现金方式出资100万元;上海铜材厂以债权方式出资100万元;湖南株州特种电磁线厂以债权方式100出资万元;天津开发区兴业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70万元。
其中,发起人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铜材厂和湖南株州特种电磁线厂作为出资的债权均是上述三家单位在与湘机集团正常业务往来中产生的对湘机集团的应收货款。根据《资产重组协议》和资产负债配比的剥离原则,上述湘机集团的负债划入其对本公司的出资范围,由本公司继承。依据上述三家单位分别出具的《出资证明》,公司设立时,上述三家单位对本公司的部分应收货款直接转成了其对本公司的出资。全体发起人在《发起人协议》中亦对上述出资方式予以确认。公司律师已经对上述债权出资过程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法律意见:股份公司发起人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铜材厂及湖南株洲特种电磁线厂以债权出资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其行为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将影响资本保全的情况。
上述各发起人的出资均按66.16%的比例折为本公司的股份,共折合股本12,000万股。各发起人的具体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发起人 股本性质 持股数量(股) 所占比例
1、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115,435,069 96.20%
2、北京地下铁道总公司法人股1,323,168 1.10%
3、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 793,901 0.66%
4、霍林河矿务局* 法人股 661,584 0.55%
5、上海铜材厂 法人股 661,584 0.55%
6、株洲特种电磁线厂 法人股 661,584 0.55%
7、天津开发区兴业房地产投资公司 法人股 463,110 0.39%合计 120,000,000 100%*霍林河矿务局现已改制为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