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实施,取消了原来对外商投资者的地域限制,经营范围也得以扩大,注册资本也大大降低。在《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下经营方式灵活,既可以合资、合作、独资方式设立,也可以授予他人以特许经营方式开设店铺,还可以同时从事一种或几种销售业务,更重要的是,一旦获得批准,即自动拥有进出口权。因此,《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实施受到海外投资者的青睐。
独资、合资、合作
商品批发、贸易为人民币50万元
商品零售业为人民币30万元
其它服务业为人民币10万元
一、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商贸企业商品零售
自营商品进口
授予他人以特许经营方式开设店铺
其它相关配套业务
二、从事批发、贸易业务的外商投资商贸企业商品批发、贸易
佣金代理
商品进出口
其它相关配套业务
采购国内产品出口
可从事一种或几种销售业务,其经营的商品种类应在合同、章程的有关经营范围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