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金五倍的40 层及以下各类跨度房屋建筑工程,高度240 米及以下构筑物,建筑面积20 万平方米及以下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 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 种进出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u201c三来一补u201d业务;经营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在海外举办非贸易性企业;房地产综合开发;物业管理;工程咨询。(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