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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展历程

1955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成立。

1958年2月11日,水利部与电力工业部合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1979年2月23日,水利电力部分设为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

1982年3月8日,《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再次将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第二次设立水利电力部。

1988年,撤销水利电力部,成立能源部和水利部。

1993年3月,八届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撤消能源部,第三次成立电力工业部。

1997年1月16日,国家电力公司正式成立。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电力公司的通知》确定的原则,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将电力工业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划归国家电力公司管理。

1998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电力工业部,电力工业的政府管理职能并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电力公司作为国务院出资的企业单独运营,标志着我国电力工业管理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实现政企分开的历史性转折。

2002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以u201c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u201d为宗旨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即:国务院5号文件)。

2002年12月29日,中国电力新组建(改组)公司成立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和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等11家公司正式宣告成立。

2003年2月2日,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批复:同意《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章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主要成员单位包括6个全资企业、41个内部核算单位、53个控股企业和19个参股企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组建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改组和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由中央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发〔1999〕1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精神,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由中央管理;资产管理及有关的财务关系由财政部负责;其他关系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1999〕8号)精神办理。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向集团公司派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同意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集团公司对所属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行使出资人权利,对有关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下,集团公司依法自主进行各项经营活动。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可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集中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结构调整。集团公司要进一步规范与有关企业的关系,充分调动有关企业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资产与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集团公司为完成国家任务所需的资源和生产经营条件,凡属国家统一配置范围内的,均在国家相应计划中单列,并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组建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有关企业实行的原有优惠政策继续保持不变。[4]

2017年8月28日,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组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

2018年8月28日,中国神华、国电电力均发布公告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和中国国电集团此前在合并协议中约定的集团合并交割条件已全部满足,两家集团的合并终于尘埃落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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