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提货的方式包括仓库提货、船边提货和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提货。
(一)仓库提货
仓库提货(Delivery Ex-Warehouse),是指货物抵达港口后,在未通关时将货物卸入码头仓库,进口商在提货之前,应先办妥进口报关手续,由海关验关后在提货单(D/O)上加盖放行章,并交承运人或其代理签字,提交港务当局计算卸货及仓储等费用。在缴清相关费用后换取出仓单,再将提货单和出仓单交给仓库管理人员,经核销仓单,进口商即可提货。
进口商提货时,应特别注意货物数量是否相符,外包装是否有残损,若数量不足或外包装残损应立即停止提货,会同仓库及公证机构予以检验,并取得相关证明,以备索赔。
(二)船边提货
船边提货(Shipside Delivery;Delivery at Ship's Side),是指进口货物不卸人码头仓库,而是在船边直接交给进口商(收货人)的提货方式。船边提货须经海关在船边验放,因此,进口货物须符合规定,才可预先申报。此类货物一般包括:鲜货、易腐货物、危险品及活动植物;大宗散装货物;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海关保税工厂、进口外销货物;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的进口物品;免税或免验货物等。
进口商应在卸货开始前一定时间内,将提单交给船公司或其代理向海关呈递预报进口舱单,预报进口。海关在提货单上加盖放行章,待船舶抵港后,送交验货部门查验放行。
(三)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提货
若进口货物为整箱货,进口商通常在集装箱堆场(CY)提货;若进口货物为拼箱货,进口商应在集装箱货运站(CFS)提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