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香港《壹周刊》以u201c霸王致癌u201d为标题,报道一位香港陈姓消费者向媒体投诉霸王洗发水含有二恶烷。
鉴于影响巨大,为查明真相,相关主管部门迅速介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上通报称,通过抽检样品发现,霸王洗发水样品中二恶烷的含量水平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任何危害,霸王洗发水健康安全。
同时,通过对比美国食品药品监控局(FDA)、澳洲国家职业卫生和安全委员会下属专业机构等权威机构关于二恶烷含量的限定,霸王洗发水的二恶烷含量远低于限定标准,亦能证明霸王洗发水的健康安全性。
虽然有权威机构的澄清和证明,但消除误解和恐慌绝非一时之功,为维护自身权益、挽回损失并证明清白,霸王集团状告《壹周刊》诽谤,并索偿5.6亿港元。
2016年5月,香港高等法院宣判:于2010年7月14日出版的《壹周刊》,指霸王洗发水含有可致癌的二恶烷,被上市公司霸王国际(集团)控股控告诽谤,索偿5.6亿港元。案件经39天的审讯后,裁定被告壹周刊出版有限公司败诉,须向霸王赔偿300万港元,并须向原告赔偿八成诉讼费。
法官在判词中指,被告严重破坏原告声誉,令原告难以销售宣传其产品,造成长期影响,但法官又认为,赔偿额不能定得太高,否则妨碍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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