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经国家经贸委《关于同意成立华星物产集团的批复》(国经贸企〔1994〕767号)批准,华星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在国内贸易部以经营机电产品为主的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等7家部属公司基础上组建,1995年11月正式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登记。
1997年4月被批准列为国务院120家试点企业集团。
1997年,经财政部《关于同意华星集团成员企业资产关系划转的批复》(财商字〔1996〕362号)批准,将中国华星物产集团有限公司7家子公司国有权益17.95亿元上划华星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上划的国家所有者权益改作国有法人所有者权益。
1998年,根据国家国内贸易部文件(内贸行二字〔1998〕第38号、第83号、第213号)及国家国内贸易局文件(内贸局发企改制〔1998〕第61号)批准,将中国物资再生利用公司、中国木材总公司、中国拆船总公司、中国化工轻工总公司、中国燃料总公司等12家部属公司划入华星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经中央非金融类企业脱钩工作组和国务院《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脱钩工作小组文件》(国脱钩组〔2000〕6号)批准,华星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00年4月上划归中央企业工委管理。
2000年9月,经国家国内贸易局《关于华星集团调整母公司的复函》(〔2000〕内贸局函企改字第241号)批准,将中国华星汽车贸易控股公司更名为中国华星集团公司,华星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注销法人资格,其形成的资产、权益及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并入中国华星集团公司,并以2000年10月31日为合并基准日。
2011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
中国华星集团划入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不再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