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国采取歧视性出口管制政策。这是制约美国对中国出口,影响双边贸易平衡的主要障碍。
1979年中美建交以来,美国逐步放松了对华出口管制,先后将中国划入P组和V组。但是,在美国的政策规定和执行过程中,仍保留有许多歧视性规定,使中国未能真正享受到V组国家的待遇。1983年以后,包括美国在内的原巴黎统筹委员会成员国,开始考虑放宽对中国的出口管制,并于1985年9月形成简化对中国出口审批程序的决议,但同时提出对出口到中国的所谓u201c受控商品u201d不能改变用户和用途的要求。中国政府对此作出了积极反应。中国政府对u201c最终用户u201d和u201c最终用途u201d的有关承诺一直持严肃认真态度,相应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效果是明显的。对于中国政府出具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其它西方国家均予以承认并接受,只有美国仍持疑虑态度,要求中方对美国出口的所谓u201c受控商品u201d做这样那样的额外承诺,如提出对最终用户实施许可前检查及到货后核实的要求,对出口许可证附带各种苛刻条件,如24小时现场监控、随时抽样检验等,这些都是中国难以接受的。1994年3月,作为冷战产物的巴黎统筹委员会宣布解散,美国出口管制政策不能不作某些调整,但其对中国歧视性的出口管制政策基本没有改变。
80年代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有所放宽,双边经贸关系由此得到一定改善和发展。但是,90年代以来,美国对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新的制裁措施,其中多项涉及出口管制,这给中美经贸关系造成了严重后果,中美贸易平衡关系出现了新的变化,美方逐步由顺差转为逆差。这种损人而不利己的政策,很难说是明智的。
美国对中国的歧视性出口管制政策,以及至今尚未解除的对华制裁措施,极大地限制了美国对中国的出口,也对美国在华进行高技术领域的投资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成为发展中美经贸合作关系的制约因素。美国对中国出口管制给中美经贸合作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给美国厂商带来的损失,由以下事例可见一斑:
早在80年代初期,中方企业曾与美国西屋公司、通用电气公司等就购买秦山30万千瓦、大亚湾90万千瓦核电站设备进行过技术与商务谈判,但由于美国政府出口管制而未果。《中美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是中美两国政府于1985年签订的,中国方面随即批准了这一协定,但美国国会在批准协定时附加许多先决条件,致使协定至今未能生效。当前,中国的核电行业正处于发展时期,核电站建设需要进口大批技术设备。美国核电厂商对参与中国核电站建设抱有浓厚兴趣,但由于美国政府控制核能技术对中国出口而丧失了向中国出口的机会。
80年代中期,中国计划引进集成电路和程控交换机技术及设备,由于美国政府的限制,使美国出口商失去了几十亿美元的出口机会。中国仍希望从美国进口电子元器件及其生产检测设备,美国政府的歧视性出口管制阻碍着美国企业向中国的出口。
中国需要进口先进机床设备,给美国制造厂商带来了良好的贸易机会。由于美国政府严格的出口管制,众多美国公司正常的对华贸易活动难以开展。
此类事例,不胜枚举。美国政府歧视性的对中国出口管制政策,不仅使大量中国用户对美国出口商失去合作机会,也使美国出口商丧失了贸易机会。据有关方面的分析,由于美国歧视性的出口管制,每年美国要丧失对中国出口几十亿美元的贸易机会。美方一面强调对中国贸易逆差问题,一面又不放宽对中国出口管制,这是自相矛盾的。
在美国政府继续采取对中国歧视性出口管制政策的同时,其它工业发达国家政府相继取消歧视性政策,而且向中国提供资本品进口的政府间金融支持,从而促进了对中国的出口。这无疑会提高其商品在中国市场的竞争能力。正因为如此,欧盟国家对中国贸易不仅没有逆差,每年还有几十亿美元的贸易顺差。这充分显示了不同的对中国出口政策对双方贸易平衡带来的影响。
中国政府希望美国政府能从发展双边贸易与经济合作的长远利益考虑,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放宽乃至取消现行歧视性的出口管制政策,为促进中美贸易平衡健康发展多做些有益的工作。这是解决中美贸易平衡问题的现实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