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贸易融资包含打包放款、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出口发票融资、福费廷。
打包放款 打包放款是出口商在货物出运之前,凭供货合同和国外银行开来的以自己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向银行申请的短期贷款。出口商必须保证贷款资金用于信用证项下出口货物的备货和装运,并保证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广西北部湾银行提交合格的单据,供经对外寄单索汇。出口商自身资金紧缺而又无法争取到预付货款的支付条件时,帮助出口商顺利开展业务、把握贸易机会。
出口信用证押汇 出口信用证押汇指银行凭出口商提供的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作质押,在收到开证行支付的货款前,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适合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以出口为主并有融资需求企业,缓解出口信用证的短期资金需求。
出口托收押汇 是指出口商(收款人)在发运货物后,将全套单据提交银行,银行在审核单据后,在进口商(付款人)未对单据付款前,先向出口商预付货款,再凭全部单据向进口商索汇,银行收取相应的押汇利息,并保留对出口商的追索权的融资行为。出口商能在国外收汇到达前获得融资,加速资金周转。
出口信用保险融资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是指出口商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u201c中信保公司u201d)投保了出口信用险,发运货物后,将相关单据提交广西北部湾银行,并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权益转让给广西北部湾银行,由广西北部湾银行按票面金额一定比例为出口商提供的一种短期融资。
出口发票融资 出口发票融资指在赊销、托收结算方式下,出口商在发货后,向广西北部湾银行提交出口单据进行融资,并以出口收汇款项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短期贸易融资业务。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出口商就可以提前得到偿付。
福费廷 福费廷是指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因商品、服务或资产交易产生的未到期债权。通常该债权已由金融机构承兑/承付/保付。银行福费廷业务可接受的债权形式包括:信用证、汇票、本票、有付款保函/备用信用证担保的债权、投保出口信用险的债权、IFC(国际金融公司)等国际组织担保的债权及其他可接受的债权工具。福费廷业务在无需占用客户授信额度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固定利率的无追索权买断,有效满足客户规避风险,增加现金流,改善财务报表,获得提前核销退税等多方面综合需求。
在出口贸易中,企业经常会遇到资金周转困难,信用、国家、汇率、利率风险较大的情况,因此可以通过出口贸易融资产品进行融资,各种产品有它不同的功效,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