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人的义务
代理人的义务主要有:
①勤勉义务。代理人应根据委托合同尽职尽责地履行代理职责,并对由于过失所引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②诚信、忠实义务。代理人不得受贿或密谋私利,或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代理人非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以委托人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
③报告义务。代理人应向被代理人如实报告代理业务的开展情况,向委托人申报账目,交付相关资料文件。
④保密义务。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事务中了解到与被代理人有关的经营信息、技术秘密应予以保密,代理人也不得利用这些资料同委托人进行不正当的业务竞争。
⑤对外索赔或理赔。代理人应根据代理合同的规定及时对外索赔或理赔。
⑥非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代理权转委托给他人。为维护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代理人不得将代理权转委托给他人。但如客观情况有此需要,或贸易习惯上允许,或经征得委托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⑦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代理人的权利
代理人的权利主要有:
①收取佣金权。代理人完成代理事项后,可以依据约定向委托人索取佣金或其他约定的报酬。
②求偿因履行代理义务而产生的费用。
③核查委托人的账册,以便核对委托人支付的佣金是否正确。
④留置权。如果委托人欠付代理人的佣金或其他费用时,代理人对于委托人交给他占有的货物享有留置权,以抵消委托人欠他的款项。
⑤代理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