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贸易货物的报关手续
(一)货物进出境时,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交验规定的单据文件;
(二)报关手续由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单位的报关员向海关办理,报关员在办理报关手续时,应携带并出示报关证件;
(三)没有经过海关注册的单位可以委托代理报关单位办理报关手续;
(四)向海关递交的一般贸易货物报关单上应盖有报关单位和报关人员已向海关备案的印章(或签字),否则海关不接受报关;
(五)报关单位和报关员按照《海关法》规定向海关提交真实、齐全、有效的单证,如实申报,并承担货物收发人的义务和责任;
(六)报关时应向海关递交下列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四份(减免税进口货物一式三份);出口退税货物增值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对外贸易治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和国家规定的其它批准文件;
3、提货单、装货单和运单;
4、外贸、工贸公司对外签订的外贸合同;
5、发票。发票是海关确定征税价格的重要依据,要求真实,并注明货物价格运报费等;
6、装箱单。单一品种、包装一致的件装或散装货物可免交;
7、征免税证实文件,缓税证实书、免验证实文件等,这一项文件要求事先申请并在报关市交验,否则造成征税或误验,责任在申报人;
8、其它检验,检疫证实文件,原产地证:如商检、卫检、动植检等证实(在报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印章亦可);
9、委托报关证实书等其它单据、文件。
二、纳税手续
1、应按章征税的一般贸易货物,必须在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以后,海关才予签章放行;
2、纳税期限:一般贸易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天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
3、一般贸易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可在二年内追补,发现多征的,纳税人可在一年内要求海关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