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许可证(Export Licence),是指商务部授权发证机关依法对实行数量限制或其他限制的出口货物签发的准予出口的许可证件。
出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u201c4u201d。加工贸易出口u201c出口许可证u201d管理的货物,监管证件代码为u201cxu201d。边境小额贸易出口u201c出口许可证u201d管理的货物,监管证件代码为u201cyu201d。
[1]根据国家规定,凡是国家宣布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不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分任何贸易方式(对外加工装配方式,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前均须申领出口许可证;非外贸经营单位或个人运往国外的货物,不论该商品是否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一律须申领出口许可证;属于个人随身携带出境或邮寄出境的商品,除符合海关规定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外,也都应申领出口许可证。
目前,我国执行审批并签发出口许可证的机关为:国家外经贸部及其派驻在主要口岸的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计划单列市的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按商品、按地区分级发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