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管理、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职责和口岸管理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三)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四)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取消管理引进技术再出口业务的职责。
(六)承接商务部下放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职责。
(七)加强内外贸融合,统筹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八)加强与重点国家(地区)经贸合作,完善贸易和投资促进机制,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提供良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