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企业编制进口用汇计划和商品计划的合理性,看是否根据企业自有外汇的收入状况,国内市场需求情况和企业的盈利要求,保证外贸企业编制的进口用汇计划和商品计划确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
2.审查企业对外成交合同签订的合理性和履行情况,促使外贸企业按照中央,地方和企业自己的进口用汇计划和商品计划,对不同的进口国别,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进口。对现汇贸易国家的进口,确保在谈判或函电成交的基础上,签订合同或成交确认书。对记帐贸易国家的进口,确保在政府间的贸易谈判的基础上,签订贸易协定或交易合同,保证企业签订的合同内容全面,清楚、合法,并按合同条款认真全面的履行。
3.审查外贸企业到货接运和海关报关的及时性,督促企业在进口商品到港后抓紧办理到货接运和海关报关手续。加强对在途商品的管理,减少在途进口商品的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
4.审查商品检验和对外索赔情况,监督企业进口商品到达我国口岸后,及时请商检部门对进口商品进行检验。发现问题立即请商检部门出具检验证明书,以便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方面提出索赔。
5.审查进口商品的购销结合情况,防止购销脱节现象发生。
6.审查企业进口销售业务的经济效益。监督企业正确核算自营业务的销售收入、进价、费用、盈亏额、盈亏率和进口美元的赔赚额及代理性质进口业务的手续费收入等各项经济指标的核算。
7.审查企业对内对外货款结算和各种税款的交纳情况,促使企业在收到国外帐单或进口货船到达我国港口后,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有关结算手续,按规定交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