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装运之后,出口商即应该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准备各项议付所需单证,常见的议付单证有:
(1)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
(2)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3)装箱单(packing list)。
以上(1)~(3)由受益人自行制作。
(4)提单:在CIF条件之下,出口商应该在支付运费之后,向船公司领取提单。
(5)保险单:在CIF条件下,出口商应负责投保,并提供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或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6)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若信用证规定应提供原产地证明书的,则出口商应向签发机构申请。国内核发原产地证明书的单位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7)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若进口国规定货物输入必须附有领事发票的,则出口商应向进口国驻出口国领事申请特定格式的领事发票,或要求在有关货运单据上签证。
(8)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若进口国规定货物输入必须附有该国特定格式的海关发票,则出口商应购买空白格式的该国海关发票,自行填制。
除以上各项单证外,信用证也可能要求提供重量尺码证明(weight/measurement certificate)、公证报告或检验证明(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等其他单据。